機車上高速公路是故意行為,遭追撞是意外不能過失相抵,最高法院判國泰人壽敗訴賠八百萬。
5. 兒子患幻想性精神病自殺病例,媽媽及法醫皆認自行跳河自殺,最高法院判無直接證據判國華人壽敗。
6. 登高峰而得急性高山症死亡,南山人壽認係因病而死不賠,地方法院判應屬外來突發事故應賠。
勞基月刊
14. 92年08月 第194期 第67頁 汽車駕駛守交通規則路上發生車禍,若信賴其他汽車駕駛應守交通規則,對他人突發違規行為並無防止義務,最高法院判檢察署檢察總長非常上訴勝
15. 92年09月 第195期 第58頁 特補基金視為損害賠償金額一部分,補償在先調解成立在後不必還122萬,行政法院判特別補償基金不當得利案敗(強制險第39條第四項)
16. 92年10月 第196期 第45頁 車禍致牙齒缺損六齒顏面顯著醜形,向保發中心申訴調處理賠合併升級,友聯產物保險原賠七萬後同意33萬
22,因天雨路滑加上速度過快,煞避不及因而人車倒地死亡,加害人對於本件車禍之發生雖無過失,受害人雖與加害人沒碰撞仍合於法條規定所謂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亡之人
19. 93年01月 第199期 第57頁 國賠是人民向國家請求填補損害權利,保險公司對國賠案件可行使代位權,最高院判宜縣員山鄉公所損害賠償敗
kuoiku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職災傷病 案例
在貿易公司上班的楊小姐
下班途中不幸發生嚴重車禍
醫生初判,她至少要在醫院躺2周
這讓楊小姐擔心極了
因為住院除了要花上一筆醫療費
請病假沒去上班還要被扣半天薪水
一想到這惱人的錢事,她就心情沉重
普通傷病給付 案例
而隔壁病床剛出院的周先生
同樣也覺得生病虧很大
kuoiku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臉上疤痕8公分也算失能:
勞保失能指的是喪失“工作能力”而言,臉上有相當程度的疤痕,會造成當事人喪失自信,心靈受創,也會影響就業機會,所以算失能。
(2)目前的勞保有無吃人不吐骨頭?
要分兩部份來說,如果97年底以前就曾保過勞保的人,其實勞保保障是很好的,因為有一次請領與年金的選擇權,且相對保費成本低很多!但若是在 98.1.1起才第一次加保勞保的,就很悲情了!因為繳得多、領 得 少,甚至會領不到!
(3)至於傷病給付要不能工作第四天起才能申請給付,這個設計是有道理的,它類似健保或商業保險的自付額功能,目的是要被保險人也承擔一點風險,才會小心預防危險發生,以及避免小額理賠的作業成本過高而造成浪費,而且保險的目的在保大不保小,因一般而言,小額支出並不會造成經濟負擔不起!再說,社會保險是基礎保障,若想吃好一點,就要另外花錢規劃更完備的商業保險了!
簡單說,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險對價平衡原則),保障越豐富,保費也要繳越多!
kuoiku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