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傷病 案例
在貿易公司上班的楊小姐
下班途中不幸發生嚴重車禍
醫生初判,她至少要在醫院躺2周
這讓楊小姐擔心極了
因為住院除了要花上一筆醫療費
請病假沒去上班還要被扣半天薪水
一想到這惱人的錢事,她就心情沉重
普通傷病給付 案例
而隔壁病床剛出院的周先生
同樣也覺得生病虧很大
他因為腫瘤開刀住院 5 天
雖然沒被公司扣薪水
但損失了 5 天寶貴的特休假
其實,勞保有傷病給付
可以補償勞保被保險人就診的醫療負擔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傷病給付科科長江宥萱表示
勞保傷病給付分「普通傷病給付」和「職災傷病給付」兩種
楊小姐因為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
如果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則可視為職災傷病
至於周先生,則是因本身疾病造成住院
屬於普通傷病,兩人都可以申請傷病給付
但是符合資格和給付權益有些不一樣
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須「同時」符合 3 要件
江宥萱指出
傷病給付是屬於薪資補助(補償)性質
換句話說,是補助被保險人
因為傷害或疾病在治療期間所導致的薪資損失
申請傷病給付時,須同時符合3個要件:
1. 不能工作(普通傷病為「住院治療」)
2. 未取得原有薪資
3. 治療中
假如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還能繼續工作
有領到原有薪資、或是傷病痊癒已停止治療
就不能申請傷病給付
其中的「未取得原有薪資」
江宥萱補充說:
「如果因傷病住院或不能工作的第 4 天起,
被保險人是請了特休假、排休、彈性假
、輪休假、加班補休等假別
那麼即使有取得原有薪資
一樣還是能申請給付
除此之外,被保險人如果是請病假接受治療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
1 年在 30 天以內的病假
雇主可扣半天薪水
若是這種情況
屬於未取得「原有」薪資
因此也可以申請。」
但是,被保險人必須是「全日」不能工作才能請領
不能早上請假半天去治療
下午又回到工作崗位
這就代表被保險人已經恢復了工作能力
和申請資格是抵觸的
普通傷病領 5 成薪
職業傷病領 7 成薪
依規定,符合普通傷病給付申請資格者
可以在「住院」的第 4 天起
請領「住院」當月起前 6 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的補助費
最長能給付 6 個月
若是投保年資滿 1 年
最長則可以給付 1 年
職災傷病給付則是自「不能工作」的第 4 天起
得請領「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的補償費
一旦經專科醫師診斷確診不能工作
最長可以給付 2 年,只是第 2 年會降為 50 %
給付計算方式
普通傷病 給付「只限住院治療期間」
職災傷病 給付「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都算」
要留意的是,在給付計算方式上
普通傷病給付「只限住院治療期間」
並沒有包括門診治療或在家療養的期間
至於職災傷病給付則是「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都算」
但也不給付未經治療僅在家療養的期間
以腫瘤開刀住院5天的周先生為例
雖然他沒有被公司扣薪水,但是犧牲了特休假
還是可以申請 2 天的普通傷病給付(前 3 天需扣除)
假設他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 38,200 元
就可以領到 1,273 元(38,200 元 ÷ 30 天 × 50 % × 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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